杀欲离婚妻子判死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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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杀欲离婚妻子判死缓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杀欲离婚妻子判死缓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昆山男子杀害23岁妻子判死缓,受害者家属申诉要求死刑立即执行;嫌犯作案后还致电死者家属:杀了你女儿。你怎么看?

看待这件事情不能光去指责这男的。或许这男的是被女的戴绿帽了,一时情绪失控才造成的!一个巴掌拍不响的。还有告诫一下女人结了婚就该收敛一下自己!包括和异性朋友的关系!别再说什么异性有闺蜜,说出去有几个人会相信有纯洁友谊的!

看那个样子都不是什么好人,他自己都选择偿命,为什么不成全他呢?每个人都会做错事情!但是不要推卸责任,围观者都欠他!他都不听,证明就是故意的,谁的命不是命啊?还有两个孩子,如此歹毒的心!不死也是祸害

立即执行死刑!这种人,就应该给社会上这种爱家暴的男女一个警醒!!没有严厉的法律,这种人是不会收敛自己的!!

社会上,一次次爆出杀害自己丈夫或妻子,杀害自己的孩子,这种人就不配活在世上。

人活于世,必须要有人性!人性全无,连畜牲都不是!~0

九江男子与人积怨将对方儿子割颈杀害,赔偿55万获谅解死缓改无期,死者父亲:妻子正在保胎想早点了结。你怎么看?

如果说五十五万从死刑改死缓或无期,那我要喷一下父母的无情,可是本来就只是死缓,在中国死缓是怎么回事大家还不知道吗?无非就是等个两年变无期而已。

如果是我的孩子被他杀了,我恨不得他死,可是他死不了,我又不能自己动手去杀他,就算要杀他也得等他放出来,怎么让他付出更多的代价呢?收他五十五万真不一定是为了钱可以不管孩子的仇恨,可能恰恰是想为孩子争取更多的公道。

而且孩子已经没了,大人的悲伤没有办法缓解,可是日子总要继续过下去,再生一个也是无奈中的选择,这件事真的没有必要去喷人家,换做是你们也多半是一样的选择。

自己的亲身孩子被人割颈杀害,手段如此残忍,可是在所谓的赔偿面前,父亲竟然做出了令人大跌眼界的行为,谅解了杀害自己孩子的凶手,而原因让人觉得根本就是一个说辞罢了,什么妻子正在保胎,这有什么关系,孩子都被人割颈杀害了,还能原谅杀人犯,这还不是那赔偿的55万起了作用,这是多么令人气愤又觉得可悲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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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悉,九江男子因为和对方有了仇怨,为了报复,将对方的孩子割颈杀害。2018年2月7日,17岁的大一男子游某在夜里被人割破颈部,不治死亡,而凶手熊某因和死者家人在摆摊时抢夺摊位产生仇怨,为了报复残忍的杀害了孩子。

2018年11月19日,在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中,熊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死者父亲及熊某对于一审判决不服上诉,熊某亲属和死者家属通过民事调解,赔偿死者家属55万,死者家属签署了谅解书。熊某在上诉中说道自己属于故意伤害罪,法院二审判决认定其行为是故意杀人罪,但鉴于死者家属谅解了熊某,改判熊某故意杀人罪,判处无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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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件案件就这样终结,可悲的孩子,可恨的父亲,而理由是因为妻子想早日了解案件,走出阴影,安心备胎,这个谅解是多么的蹩脚,让人觉得不可思议,对于一个杀人犯,竟然就这样谅解。

这对于死者来说,是多么讽刺,也是极度的不公平,遇上这种父母,不知道是该有多么可悲,区区55万,可能很多,可是和命比起来,一文不值,可偏偏这个赔偿就相当于对孩子的命终结了。

看完案子,几点感想:

1、游永进父母还是输给了现实。为了区区55万元,跟现实妥协了。

2、儿子在天堂,心安吗?正在上大一的儿子,为了父辈的结怨,成了牺牲品,如今,父母为了钱、为了所谓的另外一个肚子里的孩子,竟然放弃上诉,原谅了凶犯,让对方死不了,我想,游永进在天之灵,能安心吗?会怨恨父母吗?

3、这55万,你拿的安心吗?你拿到了55万元的赔偿,后半辈子,日子是好过一点,可是,这可是儿子的命换来的啊,为了你们上一辈的矛盾,被割颈,如此惨不忍睹的事情,做父亲的,竟然为了钱,放弃了,实在没法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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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值得吗?55万是拿到了,自己打算要孩子,但也胎停了,这说明,为了老婆肚子里的孩子,不想再去纠缠这个事情,并没有得到回报,还是没有怀上,值得吗?

5、杀人偿命,仅仅获得死者家属谅解就可以不判死刑?这种案子,过于恶劣,深夜割颈,还是针对一个大一学生,性质非常恶劣,我觉得,即便死者家属获得一百万赔偿,即便死者家属原谅凶手,也不应该减轻,从轻判决,因为,这种行为太严重了,还是应该杀人偿命才对。

6、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应该分开来。也就是说,这个案子,该如何判刑,根据性质来决定,不能因为凶手积极赔偿了,就可以不判死刑,这不是拿钱买命了吗?55万,就可以从死刑变为死缓,再到无期徒刑。我个人觉得,即便凶手赔了55万,依然应该判处死刑才对。

7、虽然是别人的事情,没法知道他的无奈,他不想再深陷案子中,让自己痛苦,但我还是要说,这种事情,真的不可原谅,你原谅了,就不是一个合格的父母,你有你的理由,你想过你儿子的死吗?虽然旁人没法指责你,但社会的正义、正气和良知,让人不得不痛心,一句话: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,他儿子死的冤啊,不想再说了,想到这个一对父母就气。

人死灯灭,已成事实。对于死者之父来说,着眼未来,无可厚非。但我奇怪的是,他的未来离不开这五十五万么?他的愤怒与悲伤以及他儿子的生命,就值五十五万么?我也是为人父者,我觉得不可理解。又怀了孩子,要保胎,要让这个孩子以后受更好的教育,有更好的未来。这是对的,也是每一个父母拼尽全力要去做的。可是,那应该是他们自已去努力做的事呀。怎么会?说难听点,怎么会用那个他们也曾全力呵护努力为之拼搏的人的卖命钱?这个正在孕育出生的人他能承担生命如此之重吗?有些评论说没血性。有点。很残忍。太现实。

这是种悲哀。

还要说到的是法。我不太懂法律。但若是故意杀人之罪,那就不应该有谅解有减刑。如果我国法律有可以谅解减刑的规定,那么我也希望今后在完善法规的时候,改正它。因为,对于被害者来说,死者已死,谅解有时是不得已的对于得失的选择。但对于凶手来说,法律对于有钱人留了一条可以如此杀人却不一偿命的缝隙。

人生而是平等的。人命是不可以金钱衡量的。

我们要平等,要更好的安全,就要掐死那些胆敢犯罪者的侥幸之心。不论有多少钱,多大权。

肯定有不少站着说话不腰疼的网友表示对死者父亲的鄙视,意思是55万就谅解凶手,对得起自己儿子么?其实在看过太多的谅解书,也与许多家属聊过之后,我是挺理解他们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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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方面我相信死者父亲不可能真的谅解凶手,有的只是生活的无奈。人非草木,丧子之痛并非其他人可以轻易理解,金钱其实并不能挽回什么。可是死者已逝,活着的人还得继续活下去。55万对大多数人来说,已经是一笔巨款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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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一方面我们来算算凶手的刑期。凶手从死缓变成了无期,看起来差别很大,其实则不然。死缓并不会真的执行死刑,两年考验期满没有新的犯罪,就会转为无期徒刑。所以55万的补偿,凶手只是少坐了两年牢,而死者家庭获得了一大笔补偿,有何不好呢?毕竟活着的人还要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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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占据道德的高度指责死者的家庭,子非鱼焉知鱼之痛。用不着站着说话不腰疼。愿死者安息,而生者铭记在心,坚强的活下去。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杀欲离婚妻子判死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杀欲离婚妻子判死缓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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